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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目前,已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增高,护林防火形势严峻。为确保全县范围内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翼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封山禁火令。
一、封山禁火期: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二、封山禁火区:全县境内的林地及通道绿化林带。
三、禁火要求:
1、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林地,排除火灾隐患。
2、严禁在禁火区内焚烧秸秆、根茬,烧荒燎堰、上坟烧纸等用火行为。
3、严禁在禁火区内进行野营、野炊、踏青、旅游等活动。
4、严禁在禁火区内用电猫、枪械狩猎及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
5、严禁在禁火区开荒种地,禁止牛羊进入封山禁牧区和幼林区。
6、加强对痴、呆、傻等智障人员的监护工作,要确保其不得进入林地。
7、实行网格化布防,地毯式排查,全天候巡查,24小时死看硬守,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8、在禁火期、禁火区内,未经县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审批生产性用火。
9、封山禁火区乡镇要在主要入山路口树立醒目的防火标志,设立防火检查站,派专人上岗值守。
对在封山禁火期间违规用火者,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24小时森林防火火警电话: 0357-4925161。
翼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