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大家关注 > 正文
    购物车
    0

    翼城这些人注意了,涉及养老设施、医疗、社保…快告诉爸妈!

    信息发布者:薛会儿
    2018-11-19 22:22:58   转载

    好消息!

    咱山西推出多项

    让老年人看得见摸得着的福利


    11月5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对其涉及的有关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

    提出实施意见

    文件全文如下

    滑动查看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第304号)

    晋建标字〔2018〕30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规划局,大同市房产局,厅各相关处室、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2018年9月1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92号),认真做好涉及我厅的有关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举措,对于提高我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水平,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和省里的统一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密切协调配合,确保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管理

    各市在编制新一轮城乡总体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一定规划期城镇老年人口构成、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布局和规模,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配置。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编制单位和管理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所提出的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对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出具体的规划安排,严格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分区分级配套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三、加快老旧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改造

    各市要结合“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老旧居住区整治、棚户区改造等专项工作,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推进老年人家庭以及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人行通道和建筑公共出入口、公共走道、楼梯、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四、加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管理 

    2020年底前组织编制我省《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引导、推动全省城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今后,凡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时,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城镇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督促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加强对养老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树立和维护强制性标准的权威,对国家和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相关政策和标准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大人民群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5日


    下面划重点了

    老乡们赶紧记下

    新建养老服务设施


    今后各市在城市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

    编制单位和管理部门将按照

    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

    对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出具体的规划安排

    今后凡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标准和要求

    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老旧居住区设施改造


    结合“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

    老旧居住区整治

    棚户区改造等专项工作

    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

    推进老年人家庭以及居住区

    缘石坡道、轮椅坡道、人行通道

    和建筑公共出入口、公共走道、楼梯、电梯

    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

    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为了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

    在今年9月,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公布

    《关于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推出多项福利

    家庭养老:每年不超过15天照料假



    • 老年人随赡养人异地居住的,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 对于父母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子女照料陪护,并给予每年不超过15天的照料假,其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社会保障:符合条件者全部纳入低保等范围


    • 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要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并逐步提高保障和救助水平。

    • 同时,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次性奖励金、特别扶助金以及奖励扶助金政策,逐步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障力度。


    养老设施: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


    • 我省建设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 逐步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和网络,为居家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护理保健、紧急救援等专业化服务。


    法律援助: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


    • 建立涉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事项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

    • 公证机构要在办证场所配备适老用品,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针对孤寡独居老人探索建立资金托管服务;建立公证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的长效联系机制,定期为老年人提供公证咨询及公证服务;鼓励公证机构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遗嘱公证免收公证费,并逐步降低老年人免收遗嘱公证费年龄门槛。


    医疗健康: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提供优先服务。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诊察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到2020年,80%以上的三级综合医院、50%以上的二级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

    • 推进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对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医疗救助政策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文化娱乐:推动多种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 老年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 (学校)学习费用。到2020年,确保实现县级老年大学全覆盖,半数的乡镇 (街道)建有老年学校。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大力发展老年远程教育。

    • 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推动公园、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共体育设施、爱国主义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政府的政策和福利越来越好

    愿所有老年人

    健康快乐

    平安幸福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